My home,

My life,

My love

最新消息

2017
-
01-01

A-5公證(租賃契約)

A-5公證(租賃契約)

 

何謂公證?公證是由當事人向法院或民間公證人提出申請,按公證法1條規定,「公證事務,由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辦理之。」進行公證。公證人作成公證書,主要確保當事人,確實有簽署該份文件。公證書具備證據的效力。公證法規定,就特定之法律行為,如果在公證書上載明逕受強制執行條款,則得依該證書執行之。申言之,如契約義務人不依約履行時,權利人即可依公證書的記載,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不必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。
因此,租賃契約中亦有公證之適用,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,經過公證之後,依公證法規定,在公證書上載明「逕受強制執行」條款,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,給付租金及違約金,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,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。雙方權利獲得保障,糾紛也可避免。亦即如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,如經過公證,則有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,即使房屋所有權移轉不影響租賃契約之效力。而租賃契約中的公證須按公證法之規定為之。

 

資料來源:內政部營建署租屋資訊網 http://houserent.cpami.gov.tw/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歡迎加入 愛窩 line@好友ID: @iwowhouse 

或點選連結 愛窩官方LINE好友

愛窩提供的服務

#房屋管理#裝修改建#投資合作#平面攝影#法律諮詢#居家清潔

Facebook:套房管理 高雄租屋 愛窩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