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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
-
01-01

A-37物業管理

A-37物業管理


功    能:【名詞定義及解釋】        使用對象:【房東、房客、業者、政府部門/研究者】
租賃行為週期:【簽約過程、居住使用、租賃關係結束】
關鍵字檢索:【出租人、代理人、管理人】


物業管理,即指所有與不動產相關業務之管理,目的在於延續建築物或土地之壽命並促進其使用收益價值之極大化。由於物業管理服務業法目前仍屬研擬階段,故目前多以公寓大廈管理條第四章《管理服務人》、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等為其法源。

按行政院所核定之《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》,我國現行的物業服務項目有以下三類:
第一類:建築物與環境的使用管理與維護
提供建築物與環境管理維護、清潔、保全、公共安全檢查、消防安全設備及附屬設施設備檢修等服務。
第二類:生活與商業支援服務
提供物業代辦及諮詢行業、事務管理、物業生活服務(社區網路、照顧服務、保母、宅配物流)、生活產品(食衣住行育樂)及商業支援等服務。
第三類:資產管理
提供不動產經營顧問、開發租賃及投資管理等服務。

 

資料來源:內政部營建署租屋資訊網 http://houserent.cpami.gov.tw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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