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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
-
12-01

<住房守則>

1.簽約時承租人須交付房屋押金,且押金不得抵扣租金,承租人若未繳滿押金須簽立差異金額相同之本票,如超過約定繳款日時以違約論,管理公司有權隨時終止契約並將本票交由法院裁定,承租人絕無異議。解約退租時如有承租人應付之款項未付清時由此扣款,承租人不得異議。

2.每月5日前繳交租金、電費與其他相關費用。

3.租金一律採銀行轉帳或匯款。

4.承租套房不得營利使用、不得轉租,若有違反造成損失將由承租人負擔賠償責任。

5.深夜11點後請放低音量,勿大聲喧嘩。

6.請隨手關上大門,若因個人疏忽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傷(害),承租人應負完全責任。

7.因個人疏失需管理人員到場開門,將酌收開門/開鎖費用。

8.房間牆壁不可釘釘子,如有黏貼物品而損壞須復原屋況或依約賠償

9.馬桶勿丟置衛生棉、衛生紙、垃圾、廚餘等物品,若因人為使用不當造成堵塞,費用將由承租人自行負擔。

10.公共空間在未經同意下不得堆放個人物品、垃圾或鞋子。

11.承租人不得在未經同意下於套房飼養寵物,經發現一律以違約論處(含他人寄放,視同違約)。
承租人若有飼養寵物於退租時,將派消毒公司消毒,消毒處理費用由承租人負擔(實支實付);若租賃期間內寵物影響環境整潔、安寧及其他房客居住品質時,得隨時要求承租人禁養,經勸導不改善者,則依違約終止本租約並沒收房租押金壹個月,若有其他損壞,承租人需照價賠償,不得異議。

12.若承租人因生活習慣或私人問題,造成他人生活不便(如亂丟垃圾菸蒂、亂吐口水檳榔、車輛未停放好、影響住戶安寧、因飼養寵物影響環境等…),經勸導仍未見改善者,得扣除承租人一個月押金,並請承租人無條件立即遷出,承租人絕不異議。若承租人違反上述約定內容,因而造成損失時,承租人需全權負責,若有其他住戶因而提前終止租約時,承租人應賠償全部租金損失。

13.不得存放危險物品、不得從事違法行為、不得影響公共安全、不得造成他人不便;若發生上述事實並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傷(害),承租人應負完全責任。若發現違法情事則報警處理。

14.承租人有吸毒、拉K、轟趴、聚眾喧嘩等行為視為違反管理規定,則以違約論,依違約終止本租約、沒收壹個月押金並報警處理。

15.承租人應妥善維護租賃標的物及設備,除不可抗力之情形外,因人為因素導致租賃標的物及設備損壞,承租人應負損壞賠償之責任。(租賃標的物除燈泡、遙控器及電池外,其他因自然耗損有修繕必要時,由甲方負責修理。

16.基於租賃安全管理,為審核承租人所提供資料之正確性,得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依法向司法或警察機關提供承租人個人資料。

17.用電安全宣導:避免同時使用多項電器!如吹風機、熱水器、電磁爐等同時使用容易跳電;或冰箱插座同時接上電鍋、電磁爐等電源,同時使用其中二項電器時,容易跳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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