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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
-
05-01

【房客】租屋租金支出如何報稅?

租屋的租金支出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,租屋報稅相關注意事項說明。

 

租金支出

租屋族,承租房屋於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依照「所得稅法第17條」有關「扣除額」的規定,可以扣除「房屋租金支出」,每一戶每一年最多申報租金支出新台幣12萬元,但是限定條件如下:

1. 需採用「列舉」方式申報,租金支出才能申報「列舉扣除額」。

2. 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,租屋以「自住」為原則,且須辦理戶籍遷入。

3. 「購屋借款利息」與「房屋租金支出」,兩者只能夠選擇其中一個申報。

例:若房客每月房屋租金為2萬元,全年租金總計24萬元,房客可以申報租金扣抵額還是以12萬元計算。

 

租屋報稅注意事項

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時,報稅須檢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:

1. 房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房屋租金的付款書面證明文件影印本(例如,出租人簽收租金的收據或是承租人匯款證明文件等)。

2. 承租人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遷入登記的證明文件(遷入戶籍之後的戶口名簿影印本),或是載明承租人所承租房屋確實供自住的切結書。

有些時候,房東為了避免增加年度所得,而與房客另外約定,以給予房客較為優惠的「租金」為條件,但是約定房客不可以在報稅時,申報「租金支出」,這樣一來,房東就免申報「租金收入」,基本上,這樣的約定並沒有法律效力,而且這種做法違反稅務誠實申報原則,並不建議這樣做。

以上為租房子的房客,於年度申報綜所稅注意事項。

如果您是房屋出租人,請參考「房東租金收入如何報稅?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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