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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
-
02-01

【房東/房客】租屋新制2017年上路》看懂房客權益及房東留意!

租屋新制的由來,最主要就是2016年喧騰一時的張姓惡房東事件造成,尤其是對房客明顯不合理的條款(例如過重的違約罰則、房東修繕免責等排除條款)。

 

為了補足之前惡房東利用法律空隙的惡行,內政部在2017年的新版(今年6月23日即公布,2017年元旦實施)規定中,加入了下列較重要的保障房客權益之強制性條文,如

★「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」

★「應明訂水電費計價規則」

「不得禁止房客遷入戶籍」

「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所稅」

★「違約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」

 

並且強制房東必須在契約中明確勾選水費、電費、管理費及瓦斯費等付費責任歸屬,並且增訂若違反最高可處30萬元罰款的罰則

 

【房客權益】

提醒房客,在跟房東簽約前,可以履行契約攜回審閱的權利,如果房東的租賃契約沒有符合新的政府規定,房客絕對可以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,亦可向地方政府地政局處加以檢舉,如無改正,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最高可罰30萬元;如果有租屋上的任何糾紛,也可以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提出申訴,千萬別讓法律賦予的權利睡著囉!

 

此外,房客可以在住進房屋後立即將現況拍照存證,用不到當然是最好,如果將來碰到了房東認定房客毀損設備時,至少可以提供自己還原當初房屋原始樣貌的證明,畢竟任何租屋糾紛走上調解或訴訟程序時,比的就是誰手上的白紙黑字更能證明自己的主張。

 

【房東留意】

這些對房東較為不利的租屋新規定,的確會推升了房東的租屋成本,然而是否能將這些成本轉嫁在租金上,多數要看房東是否願意以房屋空置一段時間沒有收入作為機會成本,來賭房客對於接受漲價的程度

從過去一陣子的新聞來看,臺灣租屋市場尚處於供給大於需求的狀況,加上法令剛施行,仍有多數房東未將成本反應在租金上,若此時貿然調漲,勢必對招租有所影響(別的房東沒調漲當然比你的好租)。

 

目前建議房東的應變做法是:

1.利用出租網站了解自己房屋附近同規格的租金價格,異常高/低可以聯繫確認是否有隱情(例如管理費未包含、車位費用另計、未報稅價...等),加以分析後來定位自己房屋的租金。

 

2.出租前告知房客不會限制報稅,但若有報稅會調整租金。(若報稅,如何計算實際租金請看「【房東】出租租金收入如何報稅?)

 

3.租期一次最長一年,如此若發現房客有報稅,於租約到期前告知房客租金將調整。

 

4.如房客有遷戶籍需求,告知會提供「房屋稅單正本」遷戶籍使用,請房客不要拿租約去辦遷戶籍。

 

如果想省去這些麻煩事,可以委託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協助包租代管,當一個真正自由的包租公/婆喔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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